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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日期:2022-12-31     浏览:540    评论:0    
核心提示:第一条 业主或使用人在对物业装饰装修时禁止的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的主体结构、
 第一条 业主或使用人在对物业装饰装修时禁止的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外貌。

二、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安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上下管线和设施设备。

三、擅自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四、擅自改变原有门、窗尺寸,拆除房间、阳台原有门、窗、墙体等。

五、在公共区域擅自安装、铺设、摆放、张贴业主自有设施等。

六、不按规定位置、时间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

七、在楼顶、屋面和地板上堆放超出设你准规定荷载的物 品(上人屋面小于150公斤/平方米,非上人屋面小于50公斤/平方米。

八、不得从事其它影响建筑结构、使用安全和妨碍他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楼顶、屋面、梁、柱、支撑、墙体、连接点和基础等。

本规定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二条 室内装修

一、必须在各管线接口和设备控制部分预留一定距离的检修位置,确需封闭时要设置成活动隔板,满足日后检修施工需要。

二、本物业地面没有做防水处理,铺设地板面砖时应注意做好防渗水、漏水处理,铺设地板面砖总高不得超过5cm。

三、不得将各种装修期间产生的可燃性、腐蚀性固体、液体等废物倾倒在排污、排水管道中。

四、本物业墙面、地坪内埋设有自来水管道及各种管线,不得随意在墙面、地面、顶部开启槽沟,布排管线,破坏原有防护层和原布排管线。

第三条 卫生间的装修

一、卫生间前期已做过防水处理,装修前请业主自行做闭水、通水实验;装修完毕结束时,业主要要求装修施工单位做闭水、通水试验以防止隐蔽性质量隐患。

二、装修卫生间时,应注意先施工地面,再施工墙面,以保护地面防水层。

三、暗埋管道的铺设严禁破坏防水层(平面、立面)如因剔槽而引发的漏水问题,由业主自行承担。

四、请勿损坏防水层,因为卫生间地面层已做防水,建议铺装前最好将卫生间面再做一次防水处理。

五、卫生间吊顶时要预留适当的检修置,如因未留或留位不当而造成的无法维修等问题,由业主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条 水、电、暖、天然气设施

一、水

1、给排水系统,上水管线室内总阀以效动,阀门以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共(上水管线为墙体暗埋,装修时请注改动部分出现漏水现象由业主自台下水营严禁改动。

2管道检查口必须留有必要的检修位以方便系统出现问题时的检修工作(未观检育位置而造成的损失由装修人自行承袒)。

二、电

1、对于电路系统,业主必须考虑额定功率,不得超负荷用电,改动,增加线路应符合国家规范(如果超定额用电而造成线路等安全自己承担),若装修切槽走线造成的墙体裂缝,空鼓问题,其责任由业主承担。 2、电动工具接地、漏电保护要符合国家规定,以防人员触电及电源频繁跳闸。

3、改造电源线路时,一定要套加阻燃管。

4、所有电路分线盒需用可拆卸盖板封闭,不得用水泥等固态材料封闭,以方便以后的检修工作。

三、暖气

1、地面上红色标记处为暖气管道走,装饰时注意距红线10公分处不要强力感

2、改造暖气的方案必须报请管理处管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单位要对改动后修复工程质量负责。

3、装修暖气可以采用拆卸式包装方案,以方便采暖出现问题时的检修工作;否则,出现相关维修问题并破坏装修时,由业主自行承担其损失。包暖气片时,上下要留出进排气循环位置,以免造成采暖质量下降。

4、为了业主的利益,管理处提示您的暖气改造单位退场前,必须对室内的采暖设施进行管道试压、通水等工作,试验合格并由业主签字认可后,方可退场。

5、改造后的暖气管道出现不通、渗透等一切不良后果由暖气改造单位负全部责任。如果造成相毗邻房屋的损失,将依照有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理。

四、天然气

1、天然气热水器

A天然气热水器排气口(孔径不得大于 10CM)、卫生间排气口位置必须事先与管理处联系,按指定位置打孔。

B热水器强排烟管道严禁放入烟道,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2、任何个人和装修单位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拆装、变动室内天然气系统的任何部位。

3、对天然气管线禁止擅自改动,若必要改动时,需向天然气公司申请,并经书面认可批准后,由天然气公司施工,否则后果自负。

第五条 室外装修空调室外机安装

1、空调室外机必须安装到预留位置上。

2、原设计没有预留空调位置的楼宇,安装前必须到物业公司咨询后,按照物业公司指定位置、方法进行安装,并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3、安装后的空调孔周围必须用白水泥封堵,有痕迹时使用和房屋外墙同样的涂料进行恢复。

第六条 装修审批

一、业主办理装修审批程序

1、业主装修前 应先阅读《入住 手册》、《装修管理规定》相关内容,填写《装修施工申请表》,提前一周向物业管理公司申报。

2、业主在选择装修公司时,应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聘请在许昌注册,持有承建资格证的正规装修施工单位进行装修;不可选择没有资质的施工人员进行装修。

3、业主报送物业公司审核的装修方案,如需要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时,应出示批复原件。

4、业主应与装修施工方签订书面装修合同,合同不得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本规定。

5、申报手续经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后,交付相关费用,《装修施工申请表》审批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单位办理装修审批程序

1、装修公司进场前,必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市装饰装修许可证、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水电工操作证等供管理处审验。

2、审验通过后,装修公司应和物业理公司签订《装修施工队承诺书》,提供装修人员照片2张、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一份,提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工人员出入证后,方可进入小区。

第七条 装修施工过程管理

一、业主应按照审批过的装修方案要求装修公司进行施工∶

二、装修公司应遵守《装修管理规定》、《装修施工操作程序》和本小区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不出现违章作业、损坏公用设施和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况。

三、施工期间业主应加强监督检查,严把质量关,避免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业主申请住宅装修期限∶中小工程 20天,较大工程为40天,最长不得超过 0天,如确需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

五、正常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可延长至晚上 0∶30;已 有业主入住的 小区,下牛 4∶00—15∶00、晚间18∶00—20∶30。装修期间产生垃圾(建筑垃圾物业司清运80元/车)全部实行袋装化处理控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堆放,不得随意手弃、堆放。

六、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置消防器材。每套至少配备2至4具灭火器。消防器材可向管理理处租用(灭火器每具1元/天),如使用灭火器,换药费用每具30元/次。

七、装修期间严禁动用明火或使用易燃易爆品(如氧焊、煤气瓶等)。如确因施工需要,须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报物公司审批,并按《临时动火作业管理规定》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八、施工期间对其他业主造成侵害时,施工方要承担法律责任。

装修施工期间临时用电、用水,应提前向物业公司申报,并办理有关临时用电、用水手续,由物业公司技术人员安装,业主不得在自家以外私自接电、接水。

装修施工期间,物业公司在进行监督检念时,业主和施工单位要做好配合及整改工作。

第八条 缴费标准

一、业主交费项目

1、装修保证金1000元/套。

2、装修垃圾清运费200元。

3、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3元/平方米。

二、施工单位交费项目

装修保证1000元/套房,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

第九条 装修保证金管理

一、工程完工经物业公司检查验收,无违章装修现象时装修保证金全部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二、如有违规装修现象,物业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或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扣罚相应装修保证金。整改完成,经物业公司验收后,退回剩余装修保证金。拒不整改的,装修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物业公司将报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如有损坏公物现象时,物业公司将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

四、如有丢失《出入证》现象,物业公司将按每证50元从装修队的装修保证金中扣

第十条 违规装修责任

一、业主没有按本规定聘请装修公司进行施工的项目,物业公司不再承担此物业施工项目范围的保修、维修责任。

二、业主装修期间违反本规定第一条 1、2、3、4、5、8款,第二条,第三条 2、3、4、5、6、7款规定时,物业公司不物再承担此项目所包含的保修、维修责任,所引起的一切故障、损失由业主自行处理;给其他业主或物业公司造成损害的,施工方、业主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装修期间业主没有尽到检查监督责任,因装修(或装修工程完工后)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由业主承担法律及赔偿责任。

四、按照法律规定业主应承担其聘请的施工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违规装修处理

一、业主违反本规定第一条至第七条的规定时,物业公司将责令其停工整改或补办相关手续。

二、没有办理装修相关手续或不经物业公司批准的装修公司,物业公司将视其为闲杂人员,不允许其进入本小区施工。

三、对超出申请装修范围或办一次手续多户施工的装修公司,物业公司将收回为其办理的相关证件,拒绝进入小区。

四、业主私自外接公共用水、用电的,物业公司将按窃电、窃水情况处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0——3000元的处罚。

五、物业公司对违反本规定拒不整改且情节严重的业主或施工单位,将按照本物业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上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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